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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的版权问题详解说明

更新时间: 2019-11-12 15:34:33  查看次数: 266    

罗伯特·考特曾在其作品中对平衡做过定义,各方相互作用,在同一时空各方目标得到相对最大化而且这一状态是可以长久地存在的。利益平衡可以解释为一个名词,它是进行利益协调的目的,实现对立方的互不干扰、互相促进的模式。但是利益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实现利益平衡存在很大难度。与每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对的是资源不足以使每个人都得到满足,所以对立方就会相互对抗。为了避免冲突扩大化所以要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利益协调。它也可以作为动词进行解释就是对利益进行平衡,协调等。可能最有效的手段是以制度进行规制,版权法就是这样的,针对冲突点提出各种规则来将对立方的利益冲突控制在一个可以调控的范围内,让各方利益主体在冲突中实现共存。


古代并没有版权意识,作者的作品创作出来之后就被社会广为流传或者使用,例如春秋战国的《诗经》,诗人们的诗在创作完成后并没有人向其支付版费,大家改成歌曲等的形式也不会涉嫌侵权。但是那时经济不发达,信息传播很慢,作者们如果征收版费,传播的人就会减少,那么大部分人都不会知道这个作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版权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保护才能激励人们创作的热情。版权是一种私权,所以版权人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垄断作品,或者尽可能地提高公众接触作品的代价;而其他公众的利益则是尽量地去接触这些作品,或者是付出尽可能低的报酬去接触。但是作者有不发表的权利,如果作者选择不发表,他人是没有任何一种合法手段可以取得这个作品,或者接触到它的。当然作者不发表也具有版权,因为我国是在作品被创作出之后就赋予了其版权的,创作者享有利用作品取得收益的权利,只是他可以选择使用或者保留,所以从这个角度说版权更具有垄断性,版权人控制着版权的生死,但是大部分作品一旦被发表就要允许个人的合理使用。所以版权法平衡本质是版权本身属于对作品享有的垄断性的权利,在使用这种权利时所受到的限制。版权法平衡版权所有者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3D打印中,一般包含三方主体即最初的3D模型或者立体物作品的创作人、进行3D打印模型传播的人、使用作品的人,他们的平衡在创作者分别与其他二者,以及其他二者之间所呈现,归根结底,他们之间的任何一种平衡,都是普通公众利益与3D打印版权人个人的利益的平衡。